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工程行老闆和結婚50年的妻子離婚,妻子可拿1.7億元。(示意圖/資料照)
夫婦離婚最難處理的肯定是錢的問題,台北一名工程行的老闆結婚將近50年,分居逾10年後離婚,期間贈送女性友人6千萬房產;妻子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法官判決妻子能分得1.7億元。
根據判決書,夫妻於56年間結婚,94年開始分居,並於110年離婚。共同生活期間生養3子3女,因為丈夫工作忙,妻子負擔起家中大小事務。然而在94年間妻子因心率不整住院開刀,丈夫未能照顧,反而獨佔婚姻期間所累積之財產,並恣意贈與、出售,致使妻子遭趕出家門,因此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額告訴。
丈夫則認為,因為早年經營事業有成,無暇照顧家中,家中聘請多名幫傭,妻子婚後沒有外出工作,也沒有幫忙協助打理事業、照顧子女,在外與異性有逾越、曖昧不明之情事,且經常與聚會、打麻將賭博,金額高達數萬元至數十萬元,造成感情惡化、分居,分居後丈夫健康不佳多次進出醫院,妻子也沒有關心。丈夫為了感謝黃姓友人多年來將他當成長輩照顧,因此贈與房產,認為不該列入婚後財產計算,而妻子長達10餘年不聞不問,平均分配剩餘財產,有失公平。
最後法官審理認為,丈夫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財產合計有5.3億餘元,而丈夫事業有成是因為妻子全心打理家庭,加上倆人女兒證述「家中過去未有傭人」,而倆人婚姻關係存續逾50年,認為妻子對婚後財產之增加有所貢獻,判妻子可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1/3,共1.7億餘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