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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又被健身工廠告了!訴狀內容曝光 喊:不要讓人笑破肚皮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館長被「健身工廠」告。(圖/資料照)

▲館長被「健身工廠」告。(圖/資料照)

網紅「館長」陳之漢過去被知名連鎖健身房「健身工廠」母公司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求償3300萬,今年1月宣判其中3案無罪,1案不受理。原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沒想到館長在直播中透露,自己「又被告了」,還不是原本的那幾項,「聽說健身工廠老闆很愛告人啦,那我們就來給他熱鬧一下」。

館長直播說,新被告的其中一項是「違反證券交易法」,當場念訴狀內容,節錄自他過去直播的19段內容,「我說,不要以為股票上市櫃,你們就拿那些股民的錢,肆無忌憚的一直丟」、「我們沒有爸爸可以靠,我們也沒有股票可以炒,我們也沒有外資公司」等等,館長邊念邊傻眼「這樣你也告?這說我違反證券交易法?老闆如果不懂,多請一百個律師,你的財力可以啦,不要讓人笑破肚皮」。

館長念對方寫的訴狀內容,覺得很傻眼。(圖/翻攝自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

▲館長念對方寫的訴狀內容,覺得很傻眼。(圖/翻攝自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

另外,館長也因為在直播上講「他自己做了這個慣老闆還敢告我,你還敢告我?一個上市櫃賺錢賺了那麼多還敢告我?」被告妨害名譽,館長無言「這樣台灣人一說話就妨害名譽了,台灣人只要在討論任何事情都是妨害名譽了,館長直言「你這個東西就是迴力鏢,大家就知道健工老闆喜歡這樣告,一個上市櫃的公司,這麼有錢在高雄,真的不要用這種方式去欺負人啦」。

不過這些都被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並念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建議所有被告妨害名譽的人都可以記得這句話,直說他們這種上市櫃公司因為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有受大眾監督之義務,屬於憲法保證言論自由的範疇,「你一個人要告人家很容易成立,但是你開了一家公司、名氣越來越大,你就是不可以告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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