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衛福部坦言,國內部分日照中心有單元人數不符空間人數規範問題(圖/衛福部提供)
長照2.0上路已6年,但有民間團體發現,國內許多日間照顧機構有人數不符標準的問題,實際使用空間遠低於每人應有4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的設置標準,有些長照機構各縣市根本沒有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來做審查,故主動向長照司反映。對此,衛福部長照司近日也坦承,有社區式服務機構卻誤發許可證為綜合式長照機構;日照服務中心單元人數不符空間人數規範,等2大錯誤樣態。專家推估,至少有1成約40~50家日照機構有上述問題。
長照2.0自2016年9月上路至今已將近6年多,據衛福部統計,國內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總數已有999家、居家式長照機構數有1388家。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近期卻接獲許多會員反應,有部分的長照機構,根本不符《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卻也獲地方政府給照的問題。
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理事長黎世宏表示,可能是因為長照2.0設置初期,各縣市承辦人員,對於機構的設置標準精神和原則不了解,以及可能因過去各縣市為拚「一學區一日照」放寬核照標準後,衍伸的錯誤樣態。
日照空間核發出問題 每位長者活動範圍不到4公尺
黎世宏表示,根據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接獲的通報,以日照服務機構的空間核發來說,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日間照顧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空間,扣除樓梯、廚房、廁所、浴室等坪數,每個長輩的活動空間仍要有4平方公尺。
但部分縣市在給部分長照機構核發證照時,卻將總樓板面積直接除以6.6,卻未將相關公設坪數扣除,導致許多機構長輩們實際用到的空間,遠低於4平方公尺的最低標準。已經影響到生活品質與安全,因此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也於近期發文給衛福部,請衛福部函釋各縣市政府,將審查規定說明白。
衛福部坦言部分機構超收歸納2大錯誤樣態 發文各縣市要求改善
衛福部長照司也已於10月14日發函回復,並提醒各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社區式長照機構應依照相關法規,應避免錯誤樣態。並於公文中另彙整出,同屬社區式服務機構卻誤發許可證為綜合式長照機構;日照服務中心單元人數不符空間人數規範,等共2大錯誤樣態。
黎世宏解釋,依日間照顧機構設置標準規定,一個機構最多可有4個單元,最多收120人,且每單元可視為獨立的照顧生活空間,有獨立的廁所、廚房等設置,且每單元不能超過30人:如果機構收32人的話,即便只多2人也必須在另外的獨立單元,要有獨立的照護生活空間,或可分為16人、16人兩單元收案,但目前有日照中心在同一單元的收案就達42人,等於讓很多長者都擠在同一個空間,也自然沒有滿足每人4平方公尺的自由活動空間的最低標準。
社區式長照機構 亂報綜合式領照也給過
衛福部於公文中坦言,提供同屬社區式服務之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日間照顧服務之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有誤發為綜合式長照機構的問題。黎世宏解釋,長照機構目前分為「居家式」與「社區式長照」、「機構式長照」機構三大類,社區式長照機構下又可分為:日間照顧機構、家庭托顧機構、團體家屋機構、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若同時橫跨社區式長照與居家式長照機構,才需要申請「綜合式長照機構」。但實際上卻發現,有同時經營日照機構、團體家屋的業者,照理只要申請社區式長照機構許可證,卻去申請「綜合式」長照機構的誤發證照問題。
推估40~50家機構有相關問題
黎世宏表示,以國內日照機構600家來推算,至少有1成,至少40~50多家機構都有上述問題。過去地方政府核發許可的業者,總不能要他們關門。但也盼衛福部亡羊補牢,讓新設置的機構業者許可證核發,不要再犯錯誤樣態。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長照機構單元超過設置許可人數,個案的服務和照顧品質就會受到影響,目前負責機構核定許可的權責在地方政府,長照司已請各縣市於長照機構輔導評鑑應儘快要求各縣市的長照機構回到應有的設置標準。
地方政府理應開始盤點轄下有多少長照機構有上述錯誤樣態,長照司雖然沒有強制要求各縣市政府回報違規樣態數量,但會在縣市政府的臨時會議,提醒相關主管,另也會強化對相關人員的法規教育,避免再有錯誤樣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