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男子太喜歡女店員竟連續三天造訪,直接趴在店門外的玻璃上向內望,讓女店員感到相當害怕。(示意圖/資料照)
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跟騷呢?台中一名邱姓男子,喜歡一家零食專賣店的女店員,連續3天前往該店,並趴在店外玻璃上,向內觀看女店員工作。動作實在太詭異加上女店員也相當害怕,經店家報警後,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不過邱男供稱趴在玻璃上是在「思考未來出路」,非故意騷擾、窺看。法官判邱男免罰。
邱男非常喜歡零食店女店員,不但連續三天到零食店,不過到了店卻不敢進店,反而是趴在玻璃外看女店員上班做事,甚至一度進入店內詢問女店員的手機號碼聯繫方式及如何追求。女店員實在太害怕,店家報警後,邱男被警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只是到了開庭男子卻辯稱「趴玻璃」是在思考未來,「只是下意識看著店內,並非故意看著裡面。」眼神也無針對性。法官認為,邱男的行為,並沒有對該店造成難以維持或回復的影響,也沒有證據證明邱男滋擾店內的安寧與秩序,因此判邱男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