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周昆立列舉三種租屋簽約方式,並分析其合約效力不同與結果。(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租居高不下,不少人開始想著合租,近期網路上有網友詢問,「與女友找了他人當室友,女友與室友都以保證人身分簽約,結果租到一半,室友跑了,現在該怎麼辦?」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創辦人周昆立表示,租金連年攀升,不少人會找人合租省錢,但就要小心簽約方式,否則被合租人吃了事後才後悔也來不及了。
以下為常見的合租簽約三種型式:
一、租客與房東分開簽約
這種合租簽約方式對所有租客最有利,每個租客依據自己所住的房間跟使用空間來跟房東簽約,這樣中途有人退租,違約賠償僅限於該退租的租客,並不會影響到其它租客的權益。不過,多數房東並不願意一間房子跟多個人分開簽約。
二、以代表人跟房東簽約
很多人合租會以「代表人」的方式,找其中一位室友當代表與房東簽約,不過,如果合約沒有加註「可分租」字樣,後續一旦室友先退租,如果房東不同意轉租,就會有「轉租」或「二房東」的爭議。
而且,租約中,除了甲方(房東)、乙方(租客代表人),房東有時會要求其它租客當「保證人」。因為,保證人只有一個責任,就是當乙方付不出租金或違約時,得負責代償租金或違約金,在租約上沒有任何權益,只有義務。
以一開始提到的案例來說,女友與室友都是保證人,後續室友提前搬離,該租約依然存續,室友跟女友保證人義務仍在,室友不因搬離而免除保證責任。後續,如果女友提前終止租約,該員工依然有違約賠償的義務。
另外,雖然這類租約的合約中可能載明室友各自應負擔的租金金額,但這種合約型式畢竟較不單純,房東可堅持租客要付包含他人的租金,這時很容易會有爭議發生。
三、所有租客同為乙方跟房東簽約
所有室友同為乙方來跟房東簽約,但因為所有人綁在同一份租約中,所以會共同起租、退租。也就是說,萬一其中一人要先退租,所有室友就得全部退租,並一起負擔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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