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認為自家天花板漏水,是樓上住戶引起,雙方引發糾紛。示意圖。(圖/資料照)
台中市林姓男子不滿樓上住戶房屋地板龜裂、水管破損造成他家天花板漏水,還在凌晨製造噪音。他竟一周3次,利用凌晨將疑似尿液、糞水倒入蔡女大門門縫。林男事後雖辯稱是倒茶水,台中地院認為,林男行為已讓鄰居心生畏懼,依恐嚇罪判30日拘役,易科3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蔡姓女子同住在南區某社區,蔡女家住林男樓上。林男認為,蔡女的房屋地板、水果破裂,造成他的天花板漏水,還故意在凌晨製造噪音。他火大在100年5月31日、6月4、5日,選擇在凌晨1點多拿裝有疑似尿液、糞水的寶特瓶上樓,將液體倒到蔡女住處大門門縫裡。
▲公寓社區住戶彼此糾紛常見。示意圖。(圖/翻攝 Pixabay)
蔡女因此心生恐懼報警,警方經點閱相關監視器,發現是樓下的林男所為,警方依恐嚇罪嫌將他送辦,檢察官偵結後依法起訴。
林男在法庭上雖坦承有到蔡女住處門口倒不明液體,但否認是尿液或糞水,而是茶水。他還說,之前有請物業公司林姓主任轉達蔡女,如果再製造噪音,就要去她家倒茶水;林姓主任卻證稱,不記得有請他轉達此事。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所倒的液體為何,雖無證據可證明,但他利用蔡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凌晨跑到人家門口亂倒液體,已有暗示對方住處隨時會被不明人士倒液體的危險,確實會造成蔡女心生畏懼。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3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認為,雖無證據證明林男所傾倒的液體確為尿液或糞水,但林男於凌晨時分在蔡女告訴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傾倒不明液體至蔡女住處門口,顯有暗示對方住處隨時處於遭不明人士傾倒不明液體的危險,確實已導致蔡女心生畏懼,遂依恐嚇危安罪將他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