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童陪媽媽買水果遭到猥褻。(圖/示意圖 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劉姓男子到水湳市場趁一名媽媽轉身不到30秒,對坐在機車上的6歲女童伸鹹豬手亂摸胸部。他事後先瞎辯「要送女童佛珠」,又說是「被誤會」,前後不一。台中地院審結,依 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意圖性騷擾罪將他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43歲劉姓男子110年11月21日早上在水湳市場周邊的水果攤閒晃,他發現一名6歲女童坐在機車上等大人採買,竟靠過去站在旁邊,接著伸手亂摸女童胸部。女童母親見狀,立刻報警逮人。
▲男子趁母親疏於注意,對坐在機車上的女童性騷擾。(圖/示意圖 翻攝自Pixabay)
劉男先是跟警方辯稱,當時是想要送女童佛珠,後又跟檢察官說,他當時是去買水果,女童媽媽誤會他才吵起來。
女童母親表示,她當天下車買水果,不到30秒就轉身把水果掛在機車龍頭上要付款。結果看到劉男站在她女兒旁邊,用右手伸在她小孩胸前來回撫摸,就馬上抓劉的衣服將他推開。
法官認為,劉男為逞一己私慾,趁女童不及抗拒時摸她胸部,不尊重人身自主權。他偵查中否認犯行,造成女童身心發展有難以抹滅陰影,沒和被害家屬和解。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意圖性騷擾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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