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潘靚緯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釀成49死、213人輕重傷,包商李義祥被判處7年10個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則判刑8年10月,刑度最重。(圖/翻攝畫面)
2021年4月2日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是台鐵60年來最嚴重事故。全案歷經1年7個月審理,起訴包商李義祥等9人,今(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主嫌李義祥因涉犯過失致死、違法採購法等8罪,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他獨自到庭聽判,低頭沉默不語,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則判刑8年10月,是9名被告中刑度最重。
全案歷經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1年7個月,今(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多名罹難者家屬到場聆判。9名被告,針對包商李義祥過失殺致死罪,依照刑法第 276 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雖然法院沒有認定非故意殺人罪,還是依照刑法過失致死,判了最重5年的刑期,針對借牌部分也判了3年,合併應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至於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無罪。
▲太魯閣號事故,歷經1年7個多月審理,花蓮地院11日上午針對9名被告做出判決。(圖/中央社)
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違反政府採購法判2年8月,併科50萬元罰金。判刑比李義祥重的是台鐵工務段工程司潘堂益,因主辦此工程,卻未善盡督導和稽核義務,並不實填載工程進度,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10年,偽造文書判4年2個月,合併執行8年10個月。
另外,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7年2月;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判刑4年6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判刑4年2月。
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2年6月、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逃漏稅判刑6月、偽造文書判刑5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另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
▲太魯閣號行車紀錄器視野曝光,李義祥開吊卡貨車綁布帶操作不慎,釀成憾事,事發後企圖滅證、將罪責全推給移工,遭判刑7年10個月。(圖/資料照)
罹難家屬面對長達1年7個月司法審理,早已身心俱疲,10多位家屬10日中午趕抵花蓮,先到事故現場告慰亡靈,家屬表示,這一年來不斷在做心理建設,也知道起訴的是最高5年的過失致死罪,49條人命,1條人命就是1個多月(刑期),盼台鐵能痛心改革,避免再發生類似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