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蕭宥宸報導
▲投票日當天,雇主應發給出勤勞工加倍工資。(示意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為保障勞工能夠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已指定投票日當天為法定休假日,有投票權的勞工應放假1日,工資照給。且由於勞工的投票權只能在當天行使,所以不能跟其他工作日調移或補休。而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剛好碰上投票日,則不需另外給假或工資。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另指出,若雇主徵得有投票權的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在不妨礙其投票的原則下,如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勞工合理往返投票時間,並加倍發給工資。至於投票日出勤工資的計算方式,視當日原屬勞工工作日或休息日而分為2種類型。
簡單來說,在投票日當天,如果民眾有投票權且原本就要上班,雇主應加倍發放出勤時段的薪水。以上班8小時為例,民眾外出投票3小時後,又回到公司上班5個小時,那麼雇主就須加倍發給5小時工資。
而投票日當天剛好是有投票權民眾的休息日,則按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第1至2小時4/3倍,第3至8小時5/3倍,第9至12小時8/3倍。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若雇主未依規定於投票日當日給假或加倍發給工資,除了需補發勞工工資外,還需面臨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及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等不利處分,切勿因一時不察,損及勞工權益,又傷了企業荷包和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