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不認助理費「低薪高報」批:成天造謠抹黑 1479字聲明全文曝光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高虹安再次針對助理費疑雲說明。(圖/翻攝自民眾之聲YT)

▲高虹安再次針對助理費疑雲說明。(圖/翻攝自民眾之聲YT)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捲入詐領助理費疑雲,下午在民眾黨黨部召開記者會,否認有將助理薪資「低薪高報」的情形,同時她也在會後發表聲明,聲明全文曝光。

高虹安今14日記者會聲明如下:

一、鏡週刊11月14日「高虹安祕帳曝光」系列報導,出刊前未先向本人查證,嚴重侵害高虹安之名譽與隱私,鏡週刊未經查證隨即草率出刊的行為,違背媒體倫理及司法實務之合理查證原則,在此嚴厲譴責。

二、包括此次鏡週刊及之前的爆料,宣稱有吹哨者提供資料,但這些資料的來源與真實性十分可疑。電子檔案易被竄改,因此不確定檔案是否經過偽造或變造。

而竊取檔案之行為人士其心可議,以其所流出檔案為2020年,為何不儘早送檢調司法檢舉?而是等到選舉白熱化期間,先提供給對手陣營及週刊揭露,該行為人士是否有對價關係?或影響選舉之意圖?該行為人士若被證實非法使用電腦竊取資料或竄改,亦將負擔相關刑事責任。

三、不管這份檔案是否為真,辦公室有沒有相同檔案,針對此事之攻擊,法律面上也有諸多謬誤。

根據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23號刑事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之判決見解亦同)。

司法實務認為:

(A)立法院公費助理之聘用,屬私法上之勞雇契約,只要有實際執行職務即可,立法委員對於公費助理之人選及工作內容等事項享有自訂標準廣泛之形成自由。

(B)立法院公費助理屬於勞雇契約,薪資如何使用與處分,不會因雙方約定而影響有效性,與人頭助理是兩回事。該案判決認為,助理薪資既已同意捐贈吳成典立委服務處之日常開銷使用,本係工作所得如何處分問題,要與委員助理間之勞雇關係成立無涉,沒有違法之虞。

(C)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因此性質上屬人事費之助理費用即可以流到同屬「委員問政業務」(目)下之「委員歲費及公費」、「國會交流事務」、「委員會館」、「問政相關業務」等4節內。

立法委員與公費助理得約定,捐贈部分薪資作為服務處之日常開銷使用(亦即委員問政之業務費),並不違背法律。且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之公積金制度,屬於委員問政業務之業務費,按照預算法與司法實務,公費助理之人事費可以流入業務費,完全合法合規。事實上,許多立法委員同仁也都嘗試要做比較明確的規範,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就曾在109年提案。

四、外界提及之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根據立法院公費助理預決算報告,全院委員於108-111年的公費助理預算執行率皆為97%,此預算項目包含了助理待遇獎金、加班費,顯見全院國會委員辦公室於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報支幾近上限為常態。高虹安之公費助理,皆有實際執行職務,絕非人頭助理,並無低薪高報,立法院公費助理人事費明定項目為「待遇及獎金、加班值班費」,實際入帳即為助理之待遇及獎金,皆為實際勞務所得。

五、國會辦公室助理如有代墊本人私人支出用途時,本人提醒助理記得向辦公室主管登記,會再由辦公室主管定期批次請款後支付主管,以上有過往對話訊息截圖為證。辦公室公積金所有資金流向,最終去處皆為委員問政業務或辦公室同仁營運之業務費,並非如報導指控為本人私人開銷,絕無中飽私囊。

六、這幾天,網路側翼及對手陣營也大肆造謠郭董事長政見影片合成,甚或污衊並未授權高虹安使用露臉廣告,這一切也在郭董聲明後重重被打臉。此外,本人因連續遭外界抹黑,徹夜尋找資料自清,彼時感到不適而暫時住院休養,住院時兩隻手都有打針,此點媒體記者也有近距離看過。不料綠營側翼卻斷章取義,以截圖指稱高虹安針插右手,卻秀左手瘀青,顯然打針住院是在騙人,甚至還有綠營側翼說瘀青是高虹安自捏。這種無視他人病痛,毫無同理心的政治抹黑,實在是天怒人怨沒有人性。

沈慧虹要求高虹安退選。我很疑惑,沈慧虹沒有發現一根手指指著別人,四根手指卻指著自己嗎?沈慧虹力挺林智堅抄襲,12億改建棒球場不能打球停賽,還造成球員受傷開刀,遲到現在還無法讓美方場勘,現在甚至隨著側翼公然造謠,指稱郭董事長的政見影片是未經授權是詐騙。沈慧虹的總幹事李妍慧還曾捏造虐待鸚鵡綁鐵鍊的抹黑事件。

1126下架成天造謠抹黑的候選人。

綠營造謠一條龍產業鏈,已經發展到十分恐怖的程度。這次造謠郭董廣告未授權、打針自導自演的許多綠營側翼,同樣也出現在造假徐巧芯跟拍文件的群組。我們要透過這次的地方選舉市長議員選票,向綠營這種造謠抹黑產業鏈說NO!

#九合一選後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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