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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妹控北部男旅館性侵 事後「包養1個月6萬」這句話成無罪鐵證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控男子性侵,事後這句話卻成無罪體證。示意圖。(圖/pixabay)

▲女子控男子性侵,事後這句話卻成無罪體證。示意圖。(圖/pixabay)

北部黃姓男子遭台中某妙齡女子指控,他趁2人約會後,在旅館性侵她。黃男喊冤稱,他是在包養網站認識該女,雙方合意非性侵。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女子事後有傳訊「希望能有6萬」、「上包養網就是有經濟需求」等語,認為黃男未違反意願,維持原判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家住北部的黃姓男子透過知名包養網站「甜心花園」,認識台中市的妙齡女子後,雙方相約見面後,到台中市一家旅館休息,並發生性關係。女子事後卻報警提告,黃男是違反她意願,在旅館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

黃男否認犯行,他表示,與女子相約吃飯後,他提議是否去休息,女子同意才一起去旅館。進房後他先去洗澡,女子單獨留在房間,之後2人就跟情侶一樣發生性行為,他也開車載女子,很自然的離開。

法官勘驗雙方事後通聯記錄,發現女子隔天傳訊給黃男說「今天可以陪我嗎?」、「你會付錢給我嗎?你都做了我的第一次」、「上包養網就是因為經濟有需求」、「長期的話一個月能提供多少生活費」。黃男還問「希望多少」,女子回「希望可以有6萬元」。

法官認為,從對話可知,女子與黃前往旅館時,應對可能發生性行為有認識。另外,女子有手機,也有一人獨處機會,若與黃男愛撫、親吻後不想發生性關係,大可趁他去洗澡時離開旅館,或傳訊、打電話求援。女子不但沒做,事後還傳訊黃男要求每月提供生活費,因未獲黃男同意後才到警局提告。最後認定女子指控遭性侵部分有疑慮,判黃男無罪。

台中高分院續審後,仍與一審持相同看法,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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