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人夫以打遊戲為由兩度約女網友開房間。(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剛畢業的女大生小萱(化名),先前玩遊戲時認識人夫阿豪(化名),對方邀請她實體對戰線上遊戲,卻兩度前往摩鐵激戰,1星期後又到小萱家性交4次,後來2人爆發口角,小萱憤而提告性侵,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阿豪出軌一事也隨之曝光,妻子亦對小萱提告求償7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小萱明顯侵害配偶權,必須賠償阿豪妻子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指控,去年8月12日,小萱明知阿豪有家庭,仍與他到汽車旅館發生2次性行為,同月21日,兩人在小萱住家發生4次性行為,明顯破壞她的家庭,讓她感到痛苦不已,因此提告求償70萬元。
小萱辯稱,去年7月間,她參加網路平台舉辦的狼人殺遊戲,進而結識網友阿豪,但她並不知道對方已婚,同年8月12日,阿豪以「淡水唱歌」、「實體連線對戰遊戲」為由,兩度載她到摩鐵性侵,由於她大學畢業涉世未深,亦無力反抗對方;同日21日,阿豪又到她家性侵得逞,隔天她向女網友提及此事,並前往警局報案,至今她仍活在恐懼中。
法官認為,小萱提告人夫性侵一事,士林地檢署已予以阿豪不起訴處分,而且小萱供述自己被性侵後,仍傳送「你開車小心喔」、「我到月台了」等訊息給阿豪,數日後小萱還與阿豪互相問候、聊天等訊息,兩人還聊及打遊戲一事,這些行為難認她曾遭受性侵。
法官查閱遊戲群組對話後發現,女網友在群組提及「小萱退群了」、「阿豪把小萱甩了」、「X完她睡好不理」等字句,足見小萱是說自己被阿豪始亂終棄,與性侵無關,而且小萱在警詢時表示,她知道阿豪有家室,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侵害配偶權屬實,考量她與阿豪性交時間僅2天,與長時間男女交往不同,判小萱應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