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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騙進來再屠宰」惹怒GOGORO 判賠1元!刊登判決書30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蔡男被控多次不實發文誹謗GOGORO,被判賠1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蔡男被控多次不實發文誹謗GOGORO,被判賠1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蔡姓自由撰稿人在「鏈車網」上,以「獨角怪獸」、「空殼車」、「騙進來後再屠宰」等語,批評電動車廠GOGORO,被睿能創意公司提告求償妨害名譽,求償1元,並要求下架文章、刊登判決主文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與「鏈車網」需要負連帶責任,判准睿能公司請求。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睿能創意主張,蔡男早在2018年間,便不斷在「鏈車網」上發表多篇貶低文章,之後雙方簽和解,條件是若要發文,應該先查證。沒想到2019年12月起,蔡男又在「鏈車網」上發表8篇未經查證文章,以「公主病大發」、「政府獨厚養出來的獨角怪獸」、「買GOGORO只等於是空殼車」等言語評論。

2020年8月間,蔡男又針對電池能源資費方案批評「羊毛出在羊身上」、「把你騙進來後再屠宰」等語。睿能創意認為蔡男接二連三以不實發文妨害其名譽,「鏈車網」也應負連帶責任,提告並求償1元,需下架文章、刊登判決主文。

蔡男及「鏈車網」則反駁,表示文章並非都針對睿能創意,且文章內容批評政府補助包含睿能創意在內的機車業者等政策,提醒消費者,與睿能創意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非惡意批評。又發展電動車為新創產業,本會引發社會上廣泛討論,而產品不僅涉及公共道路、用路人安全,涉公共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應無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蔡男僅憑GOGORO的方案內容,揣測並撰寫文章,且指稱睿能創意從事不實商業行為,足使大眾產生負面形象,已達妨害名譽程度,認定「鏈車網」與蔡男需負連帶責任,判賠1元,下架文章同時在「鏈車網」及其臉書專頁刊登判決主文、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判決書連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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