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汪小菲不甘被大S提告強制執行,委由律師反擊。(資料照/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藝人大S日前針對前夫汪小菲沒有遵守離婚調解筆錄約定,給付500萬元,向法院聲請對汪小菲強制執行750萬元。汪小菲則也委由律師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對此,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汪小菲提供165萬元後,於訴訟程序終結前,可暫時停止強制執行。
汪小菲認為,自己沒有違反離婚調解筆錄的給付義務,大S不應該對他強制執行,因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大S的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汪小菲確實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執行符合法律規定。考量大S可能受到的損害,裁定汪小菲應提供165萬元擔保金才能停止執行。
另因為汪小菲提起的訴訟,標的為750萬元,北院裁定汪小菲也需在5天內繳交一審裁判費7萬5250元,否則仍會駁回訴訟。
先前,汪小菲在微博透露自己收到法院的裁定,同意他繳交162.5萬擔保金就可停止強制執行。不過汪小菲誤以為是港幣計價,其實是台幣計價,共165萬元。而本件訴訟因可抗告,最終結果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