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男大生承租套房,1個月後就退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男子在大學期間以5000元租金承租一間套房,但是1個月後男子就退租,並與同學同住,沒想到多年後,房東竟對男子提出告訴,指控他積欠房租以及違約金,向他求償6萬元,法院審酌後指出,已超過5年消滅時效,因此認定請求屬無據,予以駁回。
高雄一名男子阿宸(化名)在讀大學期間,向房東以5千元租金承租一間套房,承租1個月後就退租改和同學同住,當時房東表示不用點交,僅將鑰匙留在桌上就好,結果多年後,房東竟對阿宸提出告訴。
房東主張,阿宸當時只繳第1個月租金就開始欠款,共5萬5千元,租約名需付合租金相同的違約金,因此向阿宸提告,求償6萬元。阿宸則說,當時除了租金以外,也付了2個月押金,因此1個月退租,2個月押金也被房東沒收,如今遭到提告,讓他十分不解。
法官審酌後指出,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因此認定房東請求屬無據,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