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遭警方查獲他收藏的5把模擬槍沒報備,挨罰20萬元。示意圖。(圖/資料照)
南投縣江姓男子在家收藏5把模擬槍,遭警方認定觸法開罰20萬元並沒入槍枝。他不服打官司,辯稱槍枝16年前取得時就屬合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江男本身收藏的十字弓、軍刀都有報備,應知模擬槍修法要報備,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南投的江姓男子本身是軍事迷,也是收藏家,家中收藏5把模擬槍、十字弓、軍刀等物品。但政府109年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持有模擬槍者,在半年內向警察機關報備不罰,也不沒入槍枝,江男卻未依規定報備。
台中警方去年2月接獲線報,經向南投地檢署報請指揮後,前往江男住處搜索,在抽屜、木櫃及堆放物品處扣得這5把模擬槍。經送驗後確認符合法規禁止的模擬槍,依法開罰20萬元,槍枝也全數沒入。江男不服提訴願遭駁回,於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原處分。
江男向法官表示,這些模擬槍是他94年取得,當時屬於合法,從日本店家購入,放家裡當骨董觀賞。管區警察定期到他住處查訪列管的十字弓、軍刀時,也都有看到槍枝在展示櫃,並沒告知要報備也沒查扣,可見警方也認為是合法;6個月報備期時間太短,他根本不曉得要報備。
法官認為,江男遭查扣的模擬槍經鑑定確屬查禁品,家中軍刀、十字弓都有向警方報備列管,警察也定期查訪,可見他知道槍砲等物品都有法規規範。政府在修正法規後,也有透過媒體、網路等管道宣傳。警方到場搜索時,5把槍都並沒有放在明顯展示櫃中,江男說法不足採信,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