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徐姓女子在任職的早餐店偷錢,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竟下手試圖偷拔警槍。(圖/翻攝畫面)
彰化市一家早餐店徐姓女員工,今年9月間被發現竊取收銀機3千元現金,店長當場報警抓人,離譜的是,徐姓女子被移送到警局作筆錄時,竟趁員警打電話未注意,企圖偷拔員警佩槍,員警及時發現衝上前壓制,造成3名員警受傷,幸好槍套設有卡榫,才沒有讓女子得逞,彰化地院一審偵結,依竊盜罪、竊盜未遂罪及傷害等罪判處應執行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徐姓女子趁員警講電話之際,竟大膽想偷拔警槍,立即遭到員警包圍制止,徐女母親也幫忙壓制。(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今年9月9日中午12時17分,徐姓女子在任職的早餐店,看到櫃檯收銀機未上鎖且無人看管,竊取收銀機3000元現金,藏在褲子口袋,不過她下手行竊過程被另一名員工看見,隨即告訴老闆,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立即報警。
徐姓女子下午3點多到彰化分局中正派出所做筆錄時,見承辦員警正在製作調查筆錄,疏忽未注意之際,竟偷偷摸摸靠近,大膽下手試圖偷取員警腰間配槍,員警立即察覺迅速以手護住手槍,卻被徐姓女子拉走,在場另外2名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壓制。
▲員警第一時間察覺立即用手護住槍套,沒有讓徐姓女子得逞,卻也因此掛彩。(圖/翻攝畫面)
徐姓女子與3名員警在地上扭打,徐女的母親在場,趕緊協助員警將女兒拉開,仍造成潘姓員警右肩部及右側手部挫傷、雙手擦傷,阮姓員警左脫臼,蔡姓員警右手與右手肘擦傷、左手食指擦傷。法官審酌,考量徐女已將竊得3000元歸還老闆,所犯竊盜罪、竊盜未遂罪及傷害罪,合計應執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審酌,考量徐女已將竊得3000元發還老闆,所犯竊盜罪、竊盜未遂罪及傷害罪,合計應執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