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到電影院看電影禁帶「味道嗆辣濃郁、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此規定已行之有年,但是薯條、洋芋片到底能不能限制?
日前台北觀光傳播局至西門國賓、微風國賓查驗,發現影城現場公告的禁帶外食品項,包含「薯條、洋芋片脆片」不能攜帶進場,開罰兩萬五千元後,國賓影城卻沒有限期改正,提出行政訴訟,已判敗訴;國賓影城公關則透露會再上訴。
▲法官認為消費者欣賞電影時邊享受美食,才能得到完整娛樂。(圖轉載自Flickr,See-ming Lee)
但最早因「全面禁帶外食」被罰十四萬的美麗華大直影城,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卻判撤銷罰單,因法院認定,業者的職業自由可以選擇營業方式且未侵害消費者財產權。(整理:實習編輯李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