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內湖分局。(資料照)
內湖分局前胡姓偵查佐(30歲)2020年偵辦林姓男子購買毒品案,2人互加LINE搭上線,之後林男遭法院裁定勒戒,胡姓偵查佐開口要20萬稱能幫忙處理上面,但林男仍被抓進勒戒所,因此提告詐欺。士院一審判刑3年6月,二審胡姓偵查佐認罪,並返還林男21萬5000元和解,胡姓偵查佐稱20歲妻子有心臟病,幼子年僅1歲,全靠他跑外送維持經濟,請求輕判,法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度,但加碼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
林男因毒品案遭法院裁定勒戒,他詢問胡姓偵查佐「有沒有辦法改為罰錢?」警專29期的胡姓偵查佐稱「可以,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要求20萬元疏通上下。不久後胡姓偵查佐對林男說「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吃飯4萬」,表示此事以9萬元「喬好」,20萬元款項還剩11萬,林男說只要還9萬就好,剩下2萬元讓胡男留下作為答謝,但胡男最後只還1.5萬元,又多取走5000元。
林男以為高枕無憂,因此沒有依照勒戒通知前往報到,結果被新北地檢署通緝,2021年3月24日被警方逮捕送去勒戒,直到一個月後勒戒完畢,他傳LINE給胡男石沈大海才知受騙,林男不甘被耍,憤而向警方抖出此案。
胡男落網後一度被羈押,檢方訊問時他坦承有收20萬,但否認有詐騙行為,一審判刑3年6月。二審他認罪,不僅返還20萬元作為和解金,另加上先前匯回的1.5萬,總計還林男21.5萬。胡男表示,他從警10年,之所以收錢是因誤買高價房屋,沒錢繳房貸,現在十分後悔,且停職後他擔任外送員,因擔心有心臟病的妻子、小孩無人扶養,自己須留在外面工作才否認犯行。
二審法官考量胡男已還錢,且超過林男原有的20萬損害,考量他的家庭狀況,依照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輕判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需參加法治教育10場。檢方認為判刑太輕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不過加碼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