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晃旼/屏東報導
開車騎車在馬路上最怕遇到不守交通規則、任意變換車道的恐怖駕駛,警方就表示,駕駛任意變換車道如果造成交通意外,民事賠償的部分將以「路權」做為準則,萬一不幸造成對方死亡,肇事駕駛就得面臨過失致死的刑責,更嚴重的,駕駛如果肇事逃逸,則得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路上車輛失控自轉360度。
▲網友們還在開玩笑,但實際上這是嚴重問題。
行經在馬路上最怕遇到恐怖用路人,差點撞到其他車輛,一失控還出現自轉超過360度的情況,影片一PO上網,有網友揶揄黑色轎車「是在跳舞嗎,還旋轉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大夥都還能輕鬆面對,但一不小心,被害車主:「遇到交流道的時候往外切,就會造成意外。」為了閃躲任意變換車道的車輛,不僅轎車可能進入維修廠,人還有可能輕重傷、送醫急救。
▲任意變換車道的話,民事賠償將以「路權」做為準則。
▲若有人傷亡,將負刑事責任。
屏東交通隊交安組組長陳柏年:「還未測明跟後車有足夠安全距離的情況之下,任意變換車道,仍要負上肇事責任。」不論是轎車還是機車,任意變換車道責任歸屬將以「路權」來判定,做為民事賠償的依據,但萬一因此造成人員傷亡,以公車或是客運急切外線撞上機車,造成騎士死亡等類似意外為例,肇事的駕駛不只得負責民事賠償,還得吃上過失致死的刑責,但最嚴重還不是這種情況。
▲另外,肇事逃逸將可能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屏東交通隊交安組組長陳柏年:「如果過失致人於死者,將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的用路人將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警方提醒開車騎車還是別搶快,小心上路才是安全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