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李男因在球場內喊打假球跟比中指遭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台中一名有賭博前科的李姓男子,今年5月間到洲際棒球場看味全龍隊與中信兄弟隊比賽,在觀賽時突然在觀眾席大喊「味全龍打假球」、「味全龍又再打假球喔,不要臉」等語,許姓工作人員看到後前往制止,李男竟對許男比中指,過程都被現場轉播錄下,被大聯盟及許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判李男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今年5月29日晚上到洲際棒球場,觀看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所舉辦味全龍隊與中信兄弟隊之比賽時,李男突然在觀眾席大喊:「味全龍打假球」、「味全龍又再打假球喔,不要臉」等語,許姓工作人員發現後制止,李男竟對許男比中指,過程都被現場轉播錄下。
聯盟人員當下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將李男請到場外,並對李男提告妨害名譽,李男見事情大條,有意和解,但被大聯盟、味全龍隊及許姓員工拒絕,堅持提告捍衛名譽。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在觀眾席喊「味全龍打假球」,但辯稱網路大家也在說假球,他只是比較大膽說出來,他還稱自己患有腕隧道症候群,並沒有對許姓場務人員比出中指的意思。
法官認為,李男僅因不滿職棒比賽結果,竟在沒有證據及未經查證之情形下,憑個人主觀臆測即在棒球場觀眾席大喊打假球等言詞,被現場轉播單位錄下,在場觀眾也都共見共聞,另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和解,因此依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判李男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