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新竹報導
▲江男不滿張男拖欠工程款,傳訊恐嚇。(示意圖/pixabay)
新竹江姓工頭因不滿張姓男子拖欠工程款,除了多次傳訊息恐嚇張男外,雙方還在工地發生推擠衝突,張男因此告上法院求償逾40萬元。法官審理後發現,江男訊息錯字連篇,將「同歸於盡」打成「同規遣䵤」,但認定內容確實是在恐嚇張男,因此判江男需賠6萬元。
判決書指出,江男2019年7月承攬張男位於新竹市某處的房屋興建工程,但之後雙方爆發工程糾紛。江男先後以LINE傳訊恐嚇,內容包括「我今天不剎剎(殺殺)你這不知天髙地后(厚)」、「我今天不敢揍他的話我就不姓江」、「我們會同規一進(同歸於盡)」、「我們會同規遣䵤(同歸於盡)」等,讓張男心生畏懼。
2020年5月間,雙方在工地爭執時,江男曾說出「我要把你踢下樓去」、「X,頭殼我把你砸下去」;7月間,2人不僅再度在工地起口角,甚至爆發肢體衝突,當時江男用手推擠張男,張男重心不穩向後仰跌倒在地,造成下背和骨盆挫擦傷等傷害。張男因此求償醫療費1180元,精神慰撫金40萬2000元。
對此,江男辯稱,張男以公媽靈未遷走、老婆出車禍、工作不順等理由拖延付款,加上張男堅持不抽掉多放的鋼筋等因素,自己才會說出粗暴的話,但完全沒有恐嚇意思。
至於傷害的部分,則是因當時張男要搶他的手機,2人互相推擠下,張男才會跌倒。江男表示,願意負擔跌倒部份的醫藥費,及3000元精神賠償,其他部分等刑事判決下來再談。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江男訊息雖錯字連連,但內容足以使他人產生畏怖之心,且又傷害到張男身體;審酌雙方收入、學識程度及受損害程度,判定江男須賠償醫藥費1120元,精神慰撫金6萬元。
刑事部分,江男則被依恐嚇罪判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傷害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