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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違停有K味!拒測遭警開罰18萬 法官「要求毒測違法」判免罰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違停在公車站路邊,遭員警盤查。示意圖。(圖/資料照)

▲男子違停在公車站路邊,遭員警盤查。示意圖。(圖/資料照)

台中市朱姓男子無照開車在西屯區違規停車,警方盤查時聞到他有三級毒品K他命味道,要求毒測並針對衣物、車內搜索,但未搜扣到毒品。由於朱男拒測,警方依法開罰18萬元,朱男不服提請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一、二審卻都認為,警方違法搜索、要求毒測違法,撤銷朱男罰單。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朱姓男子本身沒有汽車駕照,110年7月15日開小客車將車停放在西屯區西屯路二段、洛陽路口附近的公車站牌紅線路段。巡邏員警發現後上前盤查,並要求他出示證件接受檢查。

警方先是發現他是毒品列管人口,又聞到他身上有K他命味道,除了不斷提問外,也開啟他的車門、檢查後車廂等,並在車內查獲一袋紙鈔。員警接著也要求他配合進行毒品檢測,但他不願配合,遭依「拒測」告發,台中市交通裁決處開罰18萬元。朱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違法搜索,請求撤銷原處分。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朱男違規停車在先,警方發動臨檢時聞到朱男身上有K味,合理懷疑朱男毒駕。現場要求朱男檢測遭拒絕,依道交條例規範的拒測開罰,依法有據。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發動「隨機臨檢」程序合法,但後續檢視朱男衣物口袋、開啟車門、檢視後車廂的動作已屬「搜索」範圍。過程既沒有取得朱男同意,也不符合逕行搜索或附帶搜索條件。警方僅依朱違停,且有毒品前科就展開搜索,已違反臨檢只能以「一目瞭然」、目視搜尋的誡命。

法律授權警方可以現場進行酒測,但不包含毒測。(圖/翻攝畫面)

▲法律授權警方可以現場進行酒測,但不包含毒測。(圖/翻攝畫面)

法官說,《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合法攔查只能酒測,不包括毒測,警方要求毒測違法。最後撤銷原處分,朱男免罰。全案上訴二審後,仍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上訴。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呂俊杰律師表示,毒品種類太多,對人體影響的研究很少,難以訂出跟酒測一樣的量化標準,只能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但必須透過修法才能進行毒測。另外,警方盤查要求出示證件受檢,尚符合比例原則,屬於警方依法執行臨檢盤查勤務。但「臨檢盤查」與「搜索」的最大差別,在於臨檢盤查適用「一目瞭然」法則。

他說,一目瞭然法則強調警方不能對違法事物視而不見。因此臨檢盤查時,如果行為人搖下車窗,從外面經由目光巡視就發現疑似毒品的物品,警方就可查扣並當場逮捕。但檢視朱的衣物口袋、開啟車門、檢查後車廂等動作,已屬搜索舉動,非一目瞭然法則所允許。

呂俊杰說,本件屬於「對物之不要式」搜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以證據有湮滅之虞,報請值班內勤檢察官指揮執行搜索,並呈報檢察長。警方於執行後,依法應於3日內報告檢察官及法院,由法院審核是否核准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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