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曾姓酒店妹偷拍何姓女同事如廁遭判拘役40天。(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24歲曾姓酒店妹,先前陪同何姓女同事上廁所時,竟以手機對方如廁畫面,並將影片四處流傳,何女憤而提出告訴,台北地院遂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曾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女與何女過去是同事,2人都在中山區高檔酒店上班;2021年12月15日凌晨時分,曾女在酒店休息時,陪何女一起上廁所,卻拿出手機偷拍對方如廁,並將影片傳給他人觀賞,後來何女發現是曾女所為,憤而對她提出告訴。
曾女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將影片傳給3名女同事,遂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她起訴;法官認為,曾女以錄影方式竊錄何女如廁,對何女身心受創,考量曾女犯後態度良好,未與何女達成和解,以及高職畢業等條件,判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並沒收其手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