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詐領助理費近千萬元,台南地方法院今(13)日以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谷暮.哈就詐領助理費近千萬元。(圖/翻攝自谷暮.哈就臉書)
谷暮‧哈就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涉犯詐領助理費新台幣985萬3438元,台南地院今天以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各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
台南地院認定谷暮.哈就在偵查中自白犯行,自省悔悟,又繳回犯罪所得,且在市議員期間非無建樹,犯罪情節非惡性重大,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與中飽私囊而收受大量賄賂金額者惡性有別,符合減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