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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鎖手機!《女力》林曜晟被控施暴女友互告傷害 通通被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曜晟當時也提出自己的驗傷證明,檢方偵辦後,通通依傷害罪起訴。(圖/翻攝自林曜晟臉書)

▲林曜晟當時也提出自己的驗傷證明,檢方偵辦後,通通依傷害罪起訴。(圖/翻攝自林曜晟臉書)

藝人林曜晟(原藝名博焱)日前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時,和張姓女友一同居家隔離,卻因為解鎖手機問題,和女友爆發肢體衝突,事後雙雙互告傷害。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將2人起訴。

另該起事件鬧上新聞版面,林曜晟對張姓女友、美妝網紅張希爾及1名宇姓記者提告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認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林曜晟4月間確診新冠肺炎,和張姓女友一同居家隔離,5月2日凌晨,林男要看張女的手機,但張女不給看,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林男控訴張女抓傷他的背部、胸前、手臂,還咬傷他。張女則控訴林男對她毆打、扯頭髮、掐頸,還將她拘禁在更衣室,因此報警,雙方互告傷害。

張男強調,因張女不願告訴他密碼,他想用Face ID解鎖,但張女雙手遮臉,他才會動手撥開張女的手、頭髮。張女則供稱,林男力氣大,她正當防衛才會咬傷林男。檢方依雙方的驗傷證明、照片等,認定均犯傷害罪,依法將2人起訴。

另衝突期間,張女曾向張希爾求助,張希爾因此向媒體爆料,宇姓記者依爆料內容撰寫新聞並且刊登,林曜晟因此對張女、張希爾、宇姓記者提告妨害名譽。

不過檢方認為,林男事後在臉書上貼出道歉信,而當時新聞報導尚未刊登,記者已善盡查證責任,即便用字遣詞使人不快或影響名譽,但未惡意扭曲且傷害罪已起訴,報導可受公評,給予張女等3人不起訴處分。

至於張女反控林男早在4月間便對她恐嚇,檢方認為,林男否認,張女也未提出任何證據,恐嚇罪部分也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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