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老婦遭撞傷重,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陸軍中士分隊長袁昱翔酒駕撞死劉姓老婦,竟肇事逃逸還放火燒車滅證。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他7年徒刑。袁不服上訴,辯稱自己事發有回現場,並請友人報案。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袁只搖下車窗看一下就離開;友人也以為是開玩笑沒理會,原審判決妥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袁姓中士辯稱有回現場並請友人報案,但法官查證非事實。(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袁昱翔原為陸軍步訓部中士分隊長,今年3月18日晚間,與友人在KTV唱歌飲酒後,19日清晨5時許,酒駕行經苗栗市中山路,高速撞上走在路邊的77歲劉姓婦人,造成她頭胸臉部外傷合併多發肋骨骨折、多重臟器損傷,經搶救後於上午6時3分許宣告不治;袁昱翔深怕酒駕遭查獲,當下立即離開現場,並在英才路焚毀愛車,轄區警方循線追查通知袁男到案後,酒測值0.64 mg/L。
▲▼男子開車撞死阿嬤肇逃,還放火燒車滅證,消防到場灌救。(圖/翻攝畫面)
袁昱翔辯稱,案發後他曾回到現場觀看救護車到場才離開,也有委請朋友的女友幫忙報警叫救護車;羅姓報案人出庭時則證稱,當天看到劉婦倒在路邊時,並無人報案,他在打110時,曾到看黑色賓士車從旁邊的巷子開出來,然後擋風玻璃是破碎的狀態,車輛開回來後又逃逸,袁男僅搖下車窗,人並未下車。
法官認為,袁男律師事後雖辯稱朋友以為是在開玩笑,加上喝得太醉,所以才沒幫忙報警叫救護車,但袁男並未提出相關證據佐證,加上根據羅姓證人證詞,足以認定,袁男並未等到救護車到場就先行離開,難認袁男肇事後,對劉姓婦人的生死及是否確實得到救治有何在乎之情。
苗栗地院審酌,袁男行為時仍為現役軍人,對劉婦造成死亡而不可回復的嚴重結果,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貳伍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判他5年6月徒刑,另依《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逃逸》判他2年徒刑,應合併執行7年。
袁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辯稱在案發後有回現場觀看救護車到場才離開,也請友人女友叫救護車。原審未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量刑過重。
合議庭卻認為,根據證人說法,袁男當時回現場只搖下車窗,看一下就離開,當時救護車尚未到場。其友人以為袁男開玩笑,也沒有請女友報警;另外,袁男在到案前已被警方鎖定身分,不符自首要件,袁男也沒有犯罪情狀可憫恕的事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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