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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社團交往同居3個月分手 他誤信女方已離婚成小王下場曝光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人夫怒告小王與妻子同居3個月,天天發生性行為。示意圖。 (圖/Pexels)

▲人夫怒告小王與妻子同居3個月,天天發生性行為。示意圖。 (圖/Pexels)

單身社團尋愛,小心對方未必是單身!

謝姓男子去年在臉書單身社團與「已離婚」的女子小婷(化名)交往同居,短短3個多月就分手。事後卻冒出李姓男子提告,認定他是小王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元,這才知道小婷根本不是單身。台中地院審結,認為該社團是單身、單親男女組成,誤信小婷單身說法可信,判他免賠償。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控告謝姓男子稱,謝男透過臉書與他妻子小婷認識交往,雙方同居約3個月,每天都發生性行為。他在妻子搬回來後,無意間發現2人透過LINE甜蜜對話及性愛照片,妻子也坦承出軌。他認為謝男已侵害配偶權,求償金神慰撫金70萬元。

男子在單身社團認識女子同居,分手挨告後才知對方並非單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在單身社團認識女子同居,分手挨告後才知對方並非單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謝男則說,他跟小婷是在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認識,之後也多次問過她是單身才交往。2人同居時,小婷也跟他父母、家人說已經與丈夫離婚。他們後來因為個性不合,去年5、6月分手,他也交了新女友。雖然小婷之後仍用LINE傳訊「情人節快樂」,但2人已沒有情份,他也沒有回應,並沒有破壞他們夫妻婚姻的想法。

法官認為,2人認識的社團是由單身或單親男女組成,李男應舉證謝男知道小芳已婚。從現有證據來看,謝男是誤信小婷單身,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李男配偶權,判謝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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