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下一屆縣市議員25日將就職,並舉行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中評會今(19)日預告將於明年1月3日將開會,針對九合一選舉、2023年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違紀參選案進行議決。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表示,各縣市議長選舉應依照各地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反黨紀投票者,最嚴重得處以除名處分。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資料照)
民進黨中評會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民進黨中評會將於2023年1月3日下午2時召開本屆第四次中評會,針對2022年「九合一」選舉、2023年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違紀參選案進行議決。
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再次強調,各縣市議長選舉應依照各地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反黨團決議者,將採最嚴厲之黨紀處分,本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本黨各項紀律規定。
本黨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第六條規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議處。」
依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處分」、第四十條則是規定,「地方執行委員、評議委員之違紀行為,得由上級執行委員會提案,經該級評議委員會裁決;縣市議長、副議長選舉違紀行為或提名後之違紀助選行為亦同。」
此外,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應切結於當選後之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對於本黨決議支持之議長及副議長候選人,為一致性投票…若投票行為有違本黨決議或以他法規避監督者,應予以除名處分。」
中評會也再次要求、提醒,民進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本黨紀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