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審理後,依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將李男起訴。(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候選人李永得(無黨籍),遭控在九合一選舉前到周姓里民等4人家中拜票,涉分別拿出每瓶560元的高粱酒,拜託選民支持他,李男最後獲294票落選。士林地檢署全案偵結,認定李男以4瓶高粱酒作為對價,請里民投票支持,依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66歲李男今年9月2日向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屯山里里長選舉,並抽籤為編號1號候選人,但李男為求順利當選,在10月底至11月初某日,向有屯山里里長投票權的周姓、謝姓等7位里民住家,表明自己是屯山里里長候選人身分,並拿出高粱酒贈送給7人,請求投票支持。
全案經由市刑大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後,李男坦承高粱酒是從三芝雜貨店購買,周姓證人指出,李男平日僅會與他互送所種植的蔬菜,不曾贈送高粱,同時李男也請求投票支持;謝姓證人表示,雙方無特別交情,平日不曾贈送高粱酒,也不曾一起喝過酒。
檢方認為,李男為圖當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審酌李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將李男起訴,並建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