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檢方指出,九合一選舉後仍積極查賄,近日再起訴8件現金賄選案件,並對當選連任的莊姓女縣議員與其他5名村里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檢方近日再起訴8件現金賄選案件。(示意圖/資料照)
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杜絕賄選,查賄小組於九合一選舉選前、選後除積極查察賄選外,對於涉及賄選的當選人也主動依公職人員舉罷免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希望淨化選風,維護民主政治。
檢方指出,查賄專案小組近日再偵查終結起訴8件現金賄選案,並提起6件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頭城鎮下埔里林姓里長當選人在選前為求當選,涉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對選民買票,涉犯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檢方偵查終結起訴,並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其次,三星鄉貴林村張姓村長當選人涉以每票1500元至3000元對選民買票,檢方偵查終結起訴,並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再者,三星鄉大義村鄭姓村長當選人涉以每票2000元對選民買票,檢方偵查終結起訴,並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還有,宜蘭市七張里林姓里長當選人與陳姓樁腳涉以每票1000元對選民買票,檢方偵查終結將2人起訴,並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指出,宜蘭縣第1選區(宜蘭市)莊姓女縣議員當選人的父親,為讓女兒當選,涉以每票4000元對選民買票,檢方除對莊父提起公訴,並認為父女2人同住,應曾共同商討選情及情勢,檢方一併對莊女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表示,另有關現金賄選起訴案件,包括蘇澳鎮新城里陳姓里長候選人的蘇姓、劉梅姓樁腳在選前為使不知情的陳姓候選人當選,涉以每票1000元對選民買票,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查終結起訴。
宜蘭縣第10選區(蘇澳鎮)陳姓縣議員候選人的廖姓、陳姓與簡姓3名樁腳在選前為使不知情的陳姓候選人當選,涉以每票1000至5000元對選民買票,檢察官查終結對3名樁腳提起公訴。
蘇澳鎮黃姓鎮民代表候選人的許姓樁腳等2人在選前為使不知情的黃姓候選人當選,涉以每票3000元對選民買票,檢察官查終結對2人提起公訴。
另外,壯圍鄉第2選區張姓鄉民代表當選人涉犯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已於選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因張姓被告遭公告當選,檢察官再對張姓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