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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兇撞殘女騎士!她頭部重創「智力成幼兒」」國賠555萬 桃警:將上訴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25歲楊姓女騎士遭執勤員警撞殘,法院判賠555萬元,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25歲楊姓女騎士遭執勤員警撞殘,法院判賠555萬元,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八德分局姜姓員警2018年在追捕可疑車輛時,不慎擦撞騎車行駛在鶯桃路685巷口的25歲楊姓女子,楊女連人帶車被撞飛,重摔倒地當場昏迷,直至現在生活都無法自理,楊女的父母提出國賠。新北地院一審判應賠償楊女及其父母共55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對此,八德分局今(22日)回應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但後續將針對國賠部分提出上訴。

判決書指出,八德分局姜姓員警2018年3月31日上午9時許,在執行勤務時看見卓男車違停,查了車牌號碼後發現卓男是治安顧慮人口,於是上前盤查,但卓男身上藏有毒品,心虛之下沿著八德區鶯桃路逃逸。姜員在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後展開追捕,過程中闖紅燈撞擊騎機車的楊女。

楊女遭撞後人車倒地陷入昏迷,送醫後受有頭部創傷併腦出血等重傷,經接受治療復健後,仍智力衰退如幼童,並受有語言障礙、四肢運動等功能障礙,所有日常生活皆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協助。楊女父母提出告訴,各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也替女兒求償醫藥費等2400萬餘元賠償金。

刑事部分,一審的新北地方地院判處姜員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因自首減輕刑期,判處有期徒刑5月,檢察官認判太輕上訴;二審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一審量刑沒有不當,駁回上訴,且不得上訴。全案定讞。

楊女遭撞飛頭部重創、生活無法自理。(圖/資料畫面)

▲楊女遭撞飛頭部重創、生活無法自理。(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姜員駕駛警備車並無肇事因素,仍應減速小心,卻貿然直行,也有過失,而楊女騎車應可聽聞警示燈和警鳴器等警號,卻未避讓,也要自負6成責任,扣除楊女已獲得的保險理賠後,判警方應賠楊女491萬餘元,並賠楊女父母各32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八德分局主張,楊女已出院與父母同住,還為保健食品拍攝影片,能辨別數字、顏色、形狀,且能下床走路、靈活地滑手機及自行坐著等情況。另外,事故侵害的是楊女個人身體健康法益,因此拒絕支付楊女父母慰撫金,且對方請求金額過高。

判決出爐後,八德分局也表示,後續將針對國賠部分提出上訴,並協助同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程序,在法庭上維護其權益;另有關員警依法查緝過程之執行職務,分局亦將全力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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