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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帶兒分居 丈夫與女同事搞婚外情讚小三「你的胸部很好摸」

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人夫利用妻子外地工作照顧兒子,竟與女同事大搞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夫利用妻子外地工作照顧兒子,竟與女同事大搞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南投劉姓男子因擔任國小老師的妻子帶兒子在苗栗居住,分隔兩地,竟與鍾姓女同事大搞婚外情。人妻發現丈夫有異,發現2人手機對話內容鹹濕,還說「你的胸部很好摸」等語,怒告小三民事損害賠償。南投地院審結,判鍾女應給付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從事國小老師工作的人妻與劉男98年結婚後,生下一名兒子。由於兒子有先天小耳症,人在苗栗工作的人妻經與劉男溝通後,將兒子帶到苗栗,由她照顧,假日再見面團聚。豈知,劉男竟與同事鍾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以為不會有人知道。

人妻發現丈夫的行徑可疑,似乎有出軌的徵狀,她利用機會查閱劉男手機,這才發現丈夫與鍾女的LINE聊天紀錄,竟然出現許多曖昧的鹹濕對話。

雙方在對話內容中不斷說「愛你」,鍾女不滿劉男假日把時間留給家庭,不斷提醒要「提離婚」。劉男也持續安撫,甚至對話還出現「喜歡跟我一起睡覺嗎?」、「你的胸部很好摸」,鍾女也回傳「喜歡啊、小色色」、「而且我喜歡睡到一半起來做愛」等。

人妻火大向法院提告,認為鍾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鍾女則否認跟劉男交往,LINE對話內容不足以證明有任何不正常關係,兩人並無踰矩行為,否認有侵害配偶權。

法官認為,從雙方對話內容可就看出確實有交往,兩人互傳愛意、討論性事,絕非一般異性往來舉動,雖無時間、地點佐證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相關內容已足以認定有發生過性關係。

法官審酌,鍾女已不法侵害人妻的配偶權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的侵權行為判鍾女應賠償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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