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妻子傳簡訊跟小王說「讓你有自己的小孩」,被法官認定出軌,判決小王賠償7萬元。(示意圖/pixabey)
高雄林姓男子在洪姓妻子的手機上發現她與吳姓男子互傳曖昧簡訊,向吳男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兩人雖然沒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簡訊內容提及「想要自己的小孩,也想要你不要難過」、「讓你有自己的小孩」已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判決吳男要賠償7萬元。
判決表示,林男一直懷疑洪女出軌,對象疑似就是公司男同事,但一直找不到偷情的證據,但某日從洪女的手機發現與吳男互傳許多曖昧對話,洪女曾提及「真的喜歡了,就不要輕易的放開手,我會一直牽著你的手,不放開」、「你知道嘛,我捨不得放開你,我知道我要放開你,你真的就會離開我了,所以我真的放不開,能不能也不要放開我嘛」、「你在我就能安心的睡著,你不在我的心就會一直想著你,睡不著」等相當親密的內容。
此外,吳男又說「想要自己的小孩,也想要你不要難過」,洪女則回「我懂每個人都會想要自己的孩子,我會願意為了你把身體顧好,讓你有自己的小孩,我願意為了你做任何不可能的事,能不能再抱著我」;林男看完後認為兩人一定有偷情,但又苦無證據,不過林男仍主張自己配偶權被侵害,因此求償50萬元。
案經鳳山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男即便無法提出偷情證據,但根據對話內容中有提及生兒育女,已經逾越了正常交往的分際,因此判決吳男賠償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