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軍隊同袍合力救出全男後將他送醫救治。(圖/資料照)
陸軍第八軍團裝甲第五六四旅,今年7月21日進行「聯勇操演」時,全姓二兵遭戰車砲管重擊而亡;檢方認為,胡姓連長未依規定要求義務役人員執行需要證照或簽證之勤務,此舉涉犯過失致死罪,考量胡連長一時失慮,並與全男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今年7月21日,陸軍第八軍團裝甲第五六四旅在屏東縣恆春鎮三軍聯訓基地進行「聯勇操演」,當日上午8時10分,該旅聯兵三營戰二連胡姓上尉連長,明知義務役人員不得執行需要證照或簽證之勤務,仍指派全姓二兵等人從事戰車保養工作。
孰料,軍9-20349號戰車因砲塔電源異常,導致砲管瞬間大幅度往上升起,全男背部遭砲尾環配重盤壓住,經同僚合力將他救出,並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同日晚間9時22分仍因肺臟撕裂傷、血胸等症狀而亡。
檢方認為,全姓二兵為義務役人員,僅具備步槍兵專長合格簽證,胡姓連長仍要求他協助鑑定勤務,導致全男意外而亡,明顯有過失;檢方指出,胡男並無前科,並與全男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予以胡男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屏東地檢署表示,本署於案發後迅速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並充分傾聽被害人家屬意見,督請軍方積極檢討本案相關疏失,避免類似悲劇重演,藉以保障未來國軍弟兄生命、身體之安全,並確保國防演訓之順利進行。
▲全男經醫師搶救多時後仍宣告不治。(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