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先前經手辦理救難器材採購案,涉嫌收賄並圖利特定廠商,遭台北地檢署依圖利罪起訴,不料,之後他再度被告發於此案收賄6700萬元,經台北地檢署調查黃季敏200多個帳戶,因查無相關可疑資金,最後以罪嫌不足為由,予以黃不起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Chi-Hung Lin, flickr CC License)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貪瀆案,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當時檢調接獲檢舉,黃季敏於2003、2004年間,經手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標案,涉嫌圖利特定廠商,並進行不實驗收,黃季敏等9名被告遭起訴,此案於2013偵結起訴。
不料,之後黃季敏又再度被告發,指控他於此案中,涉嫌收取廠商約6700多萬元的回扣,對此,今(5)日偵查終結,檢調清查黃季敏200多個相關帳戶,清查發現並無可疑資金動向,以罪嫌不足為由予以黃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