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陳姓負責人欠稅約317萬元,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圖/翻攝畫面)
台南新營區某開發公司滯欠201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317萬元,遭移送行政分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官發現該公司資金流向不明,38歲的陳姓負責人更曾出售公司土地及建物,買賣價金高達5千多萬,昨(5)日將陳男通知到案,訊後聲請管收獲准。
台南分署指出,該開發公司2018年間有多達271萬元的銀行資金,遭陳姓負責人挪用於個人、另開立的公司或胞弟所設立的商號等,執行官訊問資金流向,陳男僅憑印象回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執行官發現陳男在同年出售台南市新營區的不動產給第三人公司,買賣價金高達5千多萬元,價金陸續支付到隔年6月,但支付價金的本票、支票所涉及的資金也流向不明。
▲台南分署發現陳男買賣公司不動產價金高達5千多萬,卻欠稅317萬元,聲請管收獲准。(圖/翻攝畫面)
第三人公司指出,陳男另開立的公司向他借錢,才將開發公司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抵債,台南分署掌握明確事證,昨日將陳男通知到場,訊問後認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將陳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4點50分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