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黃依婷報導
▲老公婚後頻頻出軌,人妻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人妻婷婷(化名)向法院訴請離婚,因為老公婚後頻頻出軌,甚至經常和小三潘姓女子互傳「鹹濕對話」,不僅如此,丈夫還同時跟多名女子都有曖昧關係;婷婷識破老公外遇後,丈夫竟還惱羞成怒,將她趕出家門。心力交瘁的婷婷在法院上向男方索討41萬的贍養費,雖然兩人最後成功離了婚,但贍養費的請求卻遭到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夫妻兩人於106年10月5日完成結婚登記,但因雙方認識未深也無感情基礎,導致男方雖為已婚狀態但仍頻繁偷吃,婚後3年便被婷婷抓包丈夫跟潘女上汽車旅館,還跟潘女以通訊軟體互傳「猜拳決定…決定下次誰在上面」等露骨對話。
法官認為,根據各種言論皆可得知丈夫與潘女兩人已發生性關係。潘女的丈夫許姓男子出庭時,得知對話內容更是震怒,忍無可忍飆罵了一番。婷婷在法庭上接著指控,同年12月她還發現老公同時與另外2名女子皆有曖昧關係,一氣之下她向丈夫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不料老公卻惱羞成怒,將她趕出家中,導致她現在僅能一人獨居在外。
這段婚姻的種種讓婷婷心力交瘁,於是她決定訴請離婚,她主張,因為母親罹患高血壓,父親又因左側腦梗塞併發心肌硬死、右半身癱瘓並失去語言、自理能力,各種龐大的醫療費接踵而來讓她無力支出,於是她提出向丈夫請求41萬6千元的贍養費。
雖然開庭當天丈夫並未出庭,但他透過聲明表示,自己對於外遇事件不爭執、離婚也沒有意見,唯獨對贍養費一事他拒絕支付。
法官認為,過去婷婷提告外遇就獲判勝訴,加上考量到雙方對彼此皆無感情,因此裁定獲准離婚。但就贍養費部分法官則指出,人妻並非無自營生計能力之人,尚難認原告因裁判離婚其生活即陷於困難;父母的罹病期間也與離婚時間有出入,因此不得歸咎於離婚一事,撫養父母也本就是妻子原先該負擔的義務,不得要求丈夫負責,故駁回婷婷的請求,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