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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江永昌:把住宅留給真正需求者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江永昌點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關鍵(圖/江永昌辦公室提供)

▲江永昌點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關鍵(圖/江永昌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新增「限制預售屋買賣契約轉售」、「嚴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買賣契約」等5大新制度盼遏止炒房。對此,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本次修法關鍵在於從源頭管理屋源,把住宅留給真正有需居住需求者購買,不過也有2點需要改進。

江永昌今盤點目前已在施行的打炒房政策,包含「央行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房地合一稅2.0」等,核心思維是利用「加稅、加利息、減少貸款成數」的方式降低資金供給、增加交易買賣成本。他說明,炒作房屋有利可圖的原因,在於「增加的負擔」都被投機客算做成本費用,當炒房所賺得的高額利潤可能大於打炒房措施所增加的成本時,炒房動力就不會消失。

江永昌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關鍵處,在於從源頭管理屋源,透過「限制預售屋轉售」與「管制私法人購屋」等政策,把住宅留給真正有需求「居住」者購買,讓住宅不再是投資工具,以避免投機客持續利用「不當加價炒作」、「定錨效應」玩弄房市的行為繼續發生。

不過,江永昌也認為,《平均地權條例》仍有缺陷,其一,應新增「不法利得應獨立追繳」制度,使炒房真正變成無利可圖,避免當炒房的利潤大於或等於罰鍰時,違法炒房行為就仍有誘因或動機。不過,行政單位認為仍需要審慎評估配套因應,恐影響原定的立法期程。因此他以附帶決議的形式,要求內政部要在6個月內就此制度進行研議,向立法院提出研究報告。

第二,江永昌指出,連帶責任應有界限,修法後「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出現炒作行為時,修法雖然訂定該法人或自然人需受相同處罰,但他認為也應增加法人或自然人已盡力防止犯法行為時的免責規定。

江永昌認為,此次《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目的是要打炒房而不是打房。他以預售屋市場為例,消費者必須理性評估自己在交屋前的經濟能力,並做好財務規劃,避免受業者行銷話術影響而衝動購屋;對於銷售端而言,則是更需注意過去習慣的銷售手法、語言,避免觸法。

江永昌預期本次政策的效果,將在房產交易時,使消費者、產業界、從業人員能夠更審慎思考,打造更健康穩健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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