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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了!開西濱「窮人高速公路」狂飆184KM 車主慘吞2.4萬+吊照

記者潘靚緯/苗栗報導

苗栗警方加強測照取締,查出4件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的違規車輛。(圖/翻攝畫面)

▲苗栗警方加強測照取締,查出4件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的違規車輛。(圖/翻攝畫面)

有「窮人的高速公路」之稱的台61線,部分路段入夜後成為違規競速場地,今年元旦起,苗栗縣警局針對易違規超速、肇事路段編排測照勤務,加強取締。交通隊近日檢視違規採證照片,赫然發現其中1張違規照片的車速,竟飆到184公里,違規地點在台61線後龍路段,車主除了吃上一張2萬4000元罰單,同時被吊扣牌照6個月。

白色日系轎車在台61線西濱後龍路段,時速竟狂飆到184公里,警方依規定開出最高2萬4千元罰單、吊扣牌照6個月。(圖/翻攝畫面)

▲白色日系轎車在台61線西濱後龍路段,時速竟狂飆到184公里,警方依規定開出最高2萬4千元罰單、吊扣牌照6個月。(圖/翻攝畫面)

交通隊檢視採證照片中這輛白色日系轎車,1月3日晚間8點多,行經台61線北上97.55公里處後龍路段,該路段速限為80公里,轎車時速竟飆到184公里,超過速限多達104公里,車速比速限高出一倍,嚴重超速已影響用路人安全。

警方依據車牌號碼查出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隨即依道交條例43條舉發,且開罰標準已達最高的2萬4000元。

苗栗警方分別在台61西濱後龍路段、台6線5.5公里處各舉發2件嚴重超速違規,4輛車車速都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被開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縣警局長陳武康表示,道路設計速限是依該路段等級訂定,呼籲駕駛人切勿超速行駛,避免車輛失控發生事故,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傷,還得面臨刑、民事究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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