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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計程車「85元起跳」4月上路 1/17起一連13天春節加成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大台北1月17日起一連13天實施計程車春節加成,每趟次加收30元。(圖/記者陳弋攝影)

▲大台北1月17日起一連13天實施計程車春節加成,每趟次加收30元。(圖/記者陳弋攝影)

今年4月1日(星期六)零時起,大台北地區調整計程車運價,起跳價漲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春節運價每趟次加收30元,實施日期為1月17日至1月29日。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依據《公路法》第42條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11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除了遇到特殊情形,每2年檢討1次。

現行計程車費率為104年10月1日核定實施,迄今逾7年未調整,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及消費者接受程度等,調整後的計程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為85元(里程維持1.25公里),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

春節加成運價部分,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天為止,每趟次加收30元,實施期間為1月17日至1月29日(共13天)。

公共運輸處指出,這次運價調整涉及計程車計費表修改作業,因此設定在4月1日(星期六)零時啟動新運價。如果來不及在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仍須按舊運價收費。 

公共運輸處提醒,民眾搭車時若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向公共運輸處洽詢,或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以利後續追查;另外也呼籲計程車駕駛儘速辦理計費表改表作業,並確實照表收費,切勿向乘客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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