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劉男騎機車到台21線新社左彎路段跨越雙黃線,撞上對向魏男,害人死亡。(圖/翻攝Google Map)
南投魏姓男子110年騎大型重機走台21線往台中行駛,過彎時卻因對向劉姓騎士超速跨越雙黃線對撞,魏男送醫不治。劉男一審判1年,家屬求償2305萬元,法院判賠793萬元。但他名下沒有財產,去年總收入只有2萬7千元,民事庭完全沒出庭,沒賠償就去服刑,家屬求償無門,情何以堪。
判決書指出,20歲劉姓男子110年9月16日上午11時左右,無照騎重型機車走台21線往台中新社方向。他明知該路段限速40公里,應慢速通過,竟超速以時速60公里行駛,在新社區豐埔公路台21線15.2公里一處左轉彎道時,還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結果,騎大型重機的魏姓男子從對向駛來,反應不及迎面撞上。魏男彈飛倒地,送醫後因胸部鈍性傷、肋骨骨折、臟器損傷等出現創傷性休克,宣告不治。留下年邁父母、妻子及2個7歲、3歲的幼子。
魏男家屬在一審開庭時痛批,劉男犯後毫無悔意,完全沒有慰問致意,也沒賠償家屬,讓家屬承受親人逝世悲痛,家庭也陷入困境,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法官認為,劉男無駕照仍騎車上路並超速行駛,彎道未減速還跨越雙黃線,造成被害人枉死,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
劉男未上訴就直接入監服刑,完全沒有賠償魏男家屬。家屬再提民事損害賠償,由魏男父母、妻子及2個兒子分別求償531萬、573萬、510萬、435萬、454萬元,共2305萬元;劉男經合法通知,卻躲在監獄裡,完全沒到庭辯論或書面陳述。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僅國中畢業,幫忙家裡到山上從事護坡防止土石流的工作,去年薪資總收入只有2萬7千元,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考量被害人家屬年齡、撫養費、精神所受痛苦等狀況,判決劉男應分別賠償5人131萬、152萬、155萬、181萬、170萬餘元,共79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