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議員林茂明涉賄選。 (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第一選區縣議員當選人林茂明、樁腳吳男、陳男涉嫌向選民每票以500元賄選,當場查扣4千元,已依違反選罷法將2人聲押獲准後,去年12月14日凌晨直接將林茂明拘提到案,法院並裁定羈押禁見,至今32天。全案今(16)日起訴,法院訊問後,林茂明及兩名樁腳皆承認犯行,法官認為已無羈押必要,諭知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限制住居。
林茂明,為彰化縣第16、17、18、19屆縣議員,及彰化市第15、16屆市民代表,是在地資深民代,深耕基層,今年大選在第一選區獲得6691票,排名第10名當選。不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查察賄選時,林茂明樁腳吳男、陳男涉嫌向選民每票以500元賄選,當場查扣4千元。
指揮專案小組繼續抽絲剝繭,去年12月13日見時機成熟,核發拘票將縣議員當選人林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隔日凌晨法院裁定准許。
除林茂明之外,當選前被押的彰化縣議員還有施嘉華,他被查出和父親涉嫌用贊助村里長、鄉鎮代表競選文宣品方式賄選,至今仍被羈押在彰化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