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 NCC核准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案以及遠傳併亞太電信案。
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案以及遠傳併亞太電信案,NCC 18日召開會議,通過審議通過這兩大申請案,不過由於合併後頻寬會超標, NCC 要求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在 2024 年 6 月底以前,需透過無償繳回頻寬或是交換、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頻寬超標的問題。
NCC發言人翁柏宗說表示,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因素進行審查,決定對2件合併申請案分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而合併後頻寬會超標, NCC要求在2024 年 6 月底以前,需透過無償繳回頻寬或是交換、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頻寬超標。而目前契約概括承受現有476萬用戶,用戶權益不受影響。
若未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違反本法第52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數位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依據本法第7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NCC表示,合併後至116年之4G/5G電波人口涵蓋率將提升至99%/98%,2家存續公司網路整併後,台灣之星用戶納入台灣大哥大網路提供服務,亞太電信用戶納入遠傳電信網路提供服務。目前至116年將投入數十億金錢在網路建設上。
為照顧弱勢族群,針對身心障礙族群、低及中低收入族群、學生族群及65歲以上銀髮族群等不同族群,也要求確保不同用戶類型,均有不同之多樣化資費方案。並積極於偏遠地區建設基地臺,搭配偏遠地區教育及學習,提高數位使用,以縮短數位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