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孟國華、王彥婷/台北報導
有小黃運將在行經路口時,想趁著沒有行人的空檔通過,沒想到還是因為和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實在太靠近,被警方依「不禮讓行人」開罰,事實上在穿越道上,警方取締的關鍵就是地上的斑馬線,只要轎車已經進入行人穿越道範圍,和行人的距離又小於3個枕木紋就可以開罰,現在全台嚴加取締,要保障行人路權。
▲計程車司機因未禮讓行人遭員警開罰。
小黃停在大馬路口等了好久,前方不停有行人通過,好不容易抓準時機要過馬路,行人同時間正要穿越斑馬線,距離小黃好近好近,沒想到,波麗士大人一路追上前,因為回看當時畫面,行人和轎車之間就只有不到1公尺距離,遭到取締未依規定禮讓行人。
記者王彥婷:「警方取締的關鍵就是在地上的枕木紋,像這樣一黑一白加起來大約等於1公尺長,像這樣的無號誌路口,如果轎車前懸已經進入行人穿越道,再加上(轎車)和行人的距離小於3個枕木紋,就會被判定未依規定禮讓。」
另外即使是在非行人穿越道上,以及有紅綠燈號誌的路口,如果駕駛惡意不禮讓也能依法取締,但行人和汽機車在斑馬線上的交會不見得就是汽機車的錯,像是新北三重有民眾加速過馬路差點被警車撞上,但由於警車已經開到斑馬線上,加上緊急煞車禮讓,最後判定沒有違規。
汽機車駕駛:「會覺得蠻嚴格的,如果今天是因為他本身趕時間的原因,闖的是他自己行人道的紅燈,那他自己應該要背一點責任。」
汽機車駕駛:「斑馬線本身就是行人優先的。」
新北交大執法組分隊長李盛馨:「有實際影響行人之情形,警方得依交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48條規定舉發。」
各縣市首長喊出終結行人地域,以新北市為例去年半個月取締700多件罰單,到了今年同樣半個月暴增600多件,立院也初審通過,不禮讓行人罰金最重可以開罰6000元,重罰之下讓行人路權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