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廖椿堅被控包庇槍彈走私遭判刑8年6月,獲假釋出獄。法務部廢止廖的律師證書,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他敗訴。可上訴。
▲法務部廢止廖椿堅的律師證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全案起於,前檢察官廖椿堅和前調查員趙培良,被控包庇線民走私槍彈詐領破案獎金,最高法院於民國100年間依包庇運輸槍枝等罪,分別判廖、趙2人,8年6月、8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廖椿堅經申請而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
廖椿堅在105年間獲假釋出獄後,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於110年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後,決議廢止廖椿堅的律師證書並命其返還(原處分)。
廖椿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律師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的立法理由是為避免貪瀆司法官仍能轉任律師,而嚴重影響司法威信,但參酌刑事判決所認定,他所採的偵查手段逾越偵查犯罪的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而構成包庇走私槍械罪責,但也認為當時受他人瞞騙,為貪功查緝犯罪,一時失慮,致所使用方法逾越合法規範,並非貪圖個人不法利益,請求撤銷原處分。
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院日前認為法務部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廖椿堅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