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迎接兔年的到來,不少消費者已考慮在長達10天的過年期間去美容、瘦身,讓自己更加美麗與健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5)日表示,經統計去年有關美容(含瘦身)服務的消費申訴達1,500餘件,消費者應留意常見的行銷手法及消費應注意事項,避免產生糾紛,以保障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5)日表示,美容瘦身應注意行銷手法避免引發消費糾紛。(圖/高市府提供)
消保處表示,美容、瘦身業者容易引起糾紛的行銷方式包括,一,填問卷免費體驗:業者以填寫問卷或贈送體驗券方式,誘使消費者入內體驗美容(含瘦身)服務,並以人海戰術長時間推銷,消費者不堪疲勞轟炸的壓力,為求脫身而簽約。
二,假分期真貸款:當消費者表達契約金額高無力負擔時,業者往往告知可分期付款,但實際上消費者所簽訂的為貸款契約(向融資公司或銀行貸款),並非向業者辦理分期付款。
三、誘導開封所有商品:業者會於提供服務時,以檢查商品為由協助消費者拆封所有購買的產品,影響消費者解約退費金額的計算。
消保處表示,因此,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簽訂美容(含瘦身)服務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避免糾紛的產生:一, 善用訪問交易7日特殊解除權:在路邊填問卷後被拉到店裡行銷簽約,此為消費者保護法的訪問交易,依該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7日內有無條件解除契約請求退費權利,應善加利用。
二,確認所簽為分期付款或貸款契約:消費者務必確認業者所說的分期付款是指向業者的分期支付,或係向融資公司辦理貸款。
三,避免當下拆封所有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的已拆封商品沒有使用完畢前,不要落入檢查瑕疵的話術陷阱,而將商品全部拆封影響解約退費權益。
四、三思而行,不當場簽約:消費者應將契約攜回詳細審閱,不衝動簽約。不符合需求的推銷,應堅定拒絶,不可為求脫身而簽約。
消保處也提醒,年滿18歲的消費者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簽約後就須自己負完全契約責任。另外,倘因簽訂美容(含瘦身)服務契約產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