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象牙禁止買賣早已成為國際共識,但其利潤驚人,至今仍有捕獵者為牟取暴利而殺象奪牙,也導致大象以驚人速度減少。
非洲象和亞洲象近年因象牙盜獵問題急遽減少,禁止象牙買賣已是國際共識,我國則在2020年全面禁止象牙買賣許可,但記者調查,至今在蝦皮、樂天等各大交易網站仍可見象牙製品,不肖業者打著已滅絕的猛瑪象和長毛象名義販售現生象牙,相關單位卻視若無睹,動保學者則呼籲相關單位應真正全面禁止,別讓象牙買賣「借屍還魂」,阻止血腥交易持續進行。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早在1989年就已禁止象牙貿易,該公約又被稱為《華盛頓公約》,目前有183國與歐盟加入,但國際野生動物關懷組織發現,近年各地偷獵大象的活動依舊猖獗,光是非洲每年就有超過4萬頭大象因盜象牙而被獵殺,動物專家也警告,倘若此情況再不改善,地球可能在20年後失去這個溫柔而強壯的生物。
而我國不是《華盛頓公約》的正式締約國,但一直以遵守相關規定為傲,因而在1994年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並訂定「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做為末日條款,在長達25年的緩衝後,該條款終於在2020年落幕,林務局宣布全面禁止象牙製品買賣,並予以最高150萬元的重罰。
從法律上來看,象牙買賣看似終於畫下句點,動保團體不用再為了保護大象而聲嘶力竭,遠在非洲的象群似乎也能稍微鬆一口氣,但詭異的是,至今在蝦皮和樂天等各大網站上仍能看見象牙及其製品。
記者實際觀察,這些製品的價格則從數千元到十數萬元不等,品類則從原牙到象棋、佛像、擺件、梳子和扇子,應有盡有,多數賣家都宣稱這是「猛瑪象」、「長毛象」等滅絕生物的化石,也有買家僅稱是「早期象牙毫毛雕刻大悲咒」便放上網路,專家們則一眼看穿這個「借屍還魂」的把戲。
▲猛瑪象和長毛象等生物早在冰河時期就從地球上消失,其象牙允許買賣,學者質疑不肖商人看準這點,打著滅絕象種之名販售現生象牙產品。
「一個已經滅絕的物種去影響現在族群的生存,這在生物界真的很少見。」前關懷生命協會主任林均翰表示,猛瑪象和長毛象等生物早在冰河時期就從地球上消失,自然不在華盛頓公約的保護範圍內,而許多商人看準這一點,導致象牙交易從檯面下轉檯上,正光明正大的進行中。
「用常理想也知道,哪來這麼多猛瑪象和長毛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則推估,目前坊間可見的「化石象牙」,恐有極高的比例是「新鮮的」,可能剛從某隻大象身上被殘忍取下,而商人們拿著盜獵國不知真偽的進口報告蒙騙過關,海關人員因專業不足難以查證下放行,最終造成血腥市場仍在台灣持續。
「讓象牙繼續買賣,其實就是鼓勵盜獵和殘殺的行為。」林均翰也呼籲,《野保法》中應該將猛瑪象牙納入管理,且有必要在一定時間內登記,未登錄的象牙化石則只能私人收藏,不得買賣和公開陳列展示,主管機關也應培訓查核人員辨識象牙的能力,多管齊下才能真正做到「沒有買賣,沒有傷害」,為世上僅存的大象們爭取一絲生機。
▲前關懷生命協會主任林均翰呼籲,應全面禁止包括猛瑪和長毛象的象牙製品交易,落實真正的沒有買賣、沒有傷害。
林務局回應,猛瑪象為已滅絕物種,無族群保育之需求,故非屬《野保法》管轄範圍,且依其象牙外觀、橫切面之紋理等特徵均可與現生象牙區分,難以偽裝,若民眾發現有疑似以現生象製品偽裝成古生象製品的情形,可向林務局(0800-000930)、地方主管機關或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檢舉,調查確認將依法開罰。
林務局表示,《野保法》所稱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不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所稱之古物,至於台北市2年間創造逾60件可買賣象牙的部分,林務局也表示,若該等象牙產製品均經北市府依文資法之法定程序與要件審查指定及辦理公告,確符合文資法具歷史價值之古物身分,則不適用野保法相關規定,其買賣亦無危及現生野生象族群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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