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蕭翰弦報導 【1/31 08:23 發稿 | 13:54 更新:新增影音 】
▲安于晴發聲明還原案發經過,並接受泰國BBC專訪。(圖/三立)
女星安于晴1月初赴泰國跨年旅遊,卻遭當地黑警無故勒索,支付泰銖27,000元(約台幣24792元)才被放行,她將過程分享在社群,消息傳回泰國引發喧然大波,起初警方一開始否認指控,並帶風向指稱對方觸法,然而昨(30日)卻突然180神反轉承認「有人收錢」並正在調查中,安于晴31日凌晨發聲明澄清並非炒作,而是不想被抹黑,不過也強調「我也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不可能還原了。」
【安于晴還原事發細節與澄清聲明】
一、「路檢狀況」:告知事情經過如何從夜店開始,到遇到路檢,到結束,因為夜店一點關,前面我先幫朋友叫了計程車(grab)送他們上車之後再等另一台grab,從等車到事情發生的時間共是二到三個小時,就是也就是一點到三點多。那發生事情的時候,我是都不能用手機的,所以我對時間的概念是很模糊的。
那從我們被攔之後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搜查包包,我想要跟另一車的朋友說我被臨檢了,並且隨手拍告訴他說我們被臨檢了,立刻就被警察阻止並且要求刪除。當下警察還用翻譯看我跟我朋友說了什麼。之後就是我會泰文的朋友在跟警察溝通的,我就是一直站在旁邊等候。也許是溝通不良,但最後的結果我的朋友告訴我們,他要我們數27,000避開攝影機,隨後他拿著電子煙叫我拍照,然後那位警察派了另一輛計程車讓我們走,原先做的那一輛車警察請他先走。
二、「喝醉事件」:要如何證明我醉了?
三、「電子煙事件」:當下路檢上,我是沒有電子煙。我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但是針對我自己我是沒有的,我們是八個朋友2輛車,我更不可能無端端去搜他們,可以確定的是,最後離開的時候,警察把電子煙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而且過路檢,我不會那麼囂張在警察面前抽,指控說電子煙是我的,要怎麼證明是我的,照片影片都被刪掉了,收錢也看不清楚,在有監控的情況下我怎麼會去亂說呢?我可以去說大一點的金額 幹嘛講兩萬7?還有如果當下持有電子煙,那可以開罰單給我,但我不但沒收到,還被停留許久,被收2萬7。
▲安于晴去泰國曼谷遇黑警事件在泰國炸鍋。(組合圖/安于晴提供)
四、「飯店監視器畫面」:我是在飯店被收黑錢,還是路檢被收到黑錢?
五、「危險人物」:一邊說我是危險人物,另一邊又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所以放我走了,若是不危險,那就更不需要花45分鐘左右的時間在那逗留 不是嗎?
六、「夜市事件」:飯店在夜市旁邊,所以臨檢完才會出現在那條街上,另外他(指警察)摸我們另一個男生的口袋,也就是畫面中走前面那個男生,警察摸他口袋的時候,他用手機擋著了。而且警察拿完錢有留兩百塊給我們派另外的一台計程車離開(他就是接受訪問的人,警方的人)。
我被教導/認知的是
- 必須配合臨檢
- 必須讓我們知道犯了什麼錯
- 既然警察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 & 科技發達為何不能使用電話谷歌翻譯
- 若犯錯了開個罰單讓我們離開就好
- 為何會被收費
▲安于晴表示短期內不敢去泰國。(圖/翻攝自charlene_an517 IG)
會讓我回國接受訪問的重點還是在於我在臨檢站,花了比其他人長的時間,當下有會以簡單泰文溝通的朋友在場,嘗試溝通無效應溝通,很顯然目標不一致,在沒有被告知自己犯了什麼錯 / 被開罰單情況下被收費,主要是分享自己故事讓大家有個警覺,電子煙和沒帶護照是犯法沒錯,但我們要把重點放在對的地方。我要強調的是「如果是違法,更應該開罰單 」而我當下受到的指示是,要我們一群人付錢避開攝影機,(把真實當下的狀況說出來就好)也就是被叫到角落收錢,其他的就交給大眾自己評斷。
因為大家心裡都有答案的,我不回答過度猜想的問題,我分享我的經驗不知道會得到這麽大的迴響,我也配合調查了~事情我交代完了!就到這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