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法官認為小林對3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駁回扶養費聲請。(圖/資料照)
74歲的老翁小林(化名)35年前跟妻子離婚後,又與一名中國籍女子再婚,但第二任妻子4年前滯留中國後就未返台,小林頓失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頓,要求與前妻生下的3名子女負起扶養義務,每月各給7千多元扶養費,但3名子女指控小林沉迷賭博,從未照顧過他們,法官認為小林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駁回小林聲請。
判決書指出,小林與前妻在1988年離婚,育有3名子女,16年前,小林與一名中國籍女子結婚,沒想到對方4年前離台滯留中國,至今未歸,高齡74歲的小林找不到工作,無法維持生活,要求3名子女每月各給7006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
3名子女則指控,父親年輕時沉迷賭博,婚後在外交過多任女友,還時常家暴母親,跟母親要錢簽賭或還債,並未盡到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與義務,他們從小都是由母親照顧,年紀稍大後便半工半讀養活自己,出社會後也自力謀生工作賺錢養家,從未接受父親任何資助,拒絕給付扶養費,並要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小林前妻也到庭證述,指出小林未對子女盡到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小林對於前妻證述並不爭執,從子女出生到成年皆未盡扶養義務,無正當理由且情節重大,免除3名子女對小林的扶養義務,駁回小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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